内蒙古新能源竞配新政征意见!年度分两批次核准+跨盟市合作破局资源错配
5月22日,内蒙古能源局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明确规定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投资主体的上网消纳风电、光伏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并网项目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此类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项目投资风险由投资企业自主承担。
文件明确,省级电网企业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各盟市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年度建设规模、可接入站点容量及风光比例、建设时序等有关建议。自治区能源局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全区新增上网消纳新能源审批总规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两批次印发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分盟市年度批次项目建设规模、风光比例、接入站点和有关要求。文件强调,分盟市年度上网消纳新能源建设规模兼顾资源禀赋、电网接入空间和地区新能源消纳能力。鼓励开发资源规模小、上网消纳压力大的盟市优先布局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实现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协同互促综合效益最大化。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据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按照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会同省级电网企业研究确定本地区年度批次具体项目规模、选址。
鼓励盟市间加强沟通协作,依据发展需要谋划建设跨盟市新能源互济合作项目。支持新能源开发资源受限、消纳空间不足的盟市,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突破地域限制,与其他盟市开展合作共建,双方协商明确权利义务,联合申报项目及优选开发企业,共同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项目应于核准(备案)2年有效期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确需延期开工的,应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核准(备案)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为1年。核准(备案)逾期未开工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理废止。
项目纳入建设规模后,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和核准(备案)要求开展项目建设,5年内不得转让项目或股权;同一集团内业务调整等确需变更项目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内能源公告〔2025〕8号
为进一步规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形势下的新能源开发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推动自治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6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指定邮箱,电子邮箱:nmgfgwxnyc@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