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探索开展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
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南方区域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均可参与区域市场内开展的电力批发交易包括中长期和现货电能量交易。
中长期电能量交易
中长期交易分为跨省和省内中长期电能量交易。跨省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省内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由各省(区)电力交易机构组织。
电力交易机构要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实现周、多日、逐日开市,更好支撑新能源全面入市交易。
电力交易机构要实现中长期市场按工作日连续开市,鼓励具备条件的按自然日连续开市。
经营主体之间直接开展的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化交易(含跨省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及合同转让交易。
探索开展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初期可采用实物合同方式。
现货电能量交易
区域现货市场包括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
区域现货市场采用节点边际电价,经营主体具有报价权和参与定价权。
现货电能量交易形成各出清时段的节点电价,节点电价暂由系统电能价格与阻塞价格两部分构成。采用分时节点电价作为现货市场价格,分时节点电价取每小时内的各出清时段节点电价的算术平均值,包括日前分时价格和实时分时价格。
在市场申报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协同各省(区)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南方区域内参与现货市场优化的发电主体以及用电主体开展统一申报。初期,采用“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逐步过渡到“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报价”模式。
跨省送受电价格分落地侧价格、送出侧价格和送出侧关口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落地侧价格、送出侧价格设置合理的上下限。跨省送电类别落地侧日前/实时价格,取该送电类别对应落地关口节点日前/实时分时价格的加权平均值;跨省送电类别送出侧关口日前/实时价格,取该送电类别对应送出关口节点日前/实时分时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与省内输电价格之和;跨省送电类别送出侧日前/实时价格,取该送电类别落地侧关口节点日前/实时价格扣减输电价格(含跨省、省内输电价格和网损价格),其中“点对网”和“网对网”送出侧日前/实时价格分开计算。跨省输电价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在市场限价方向,征求意见稿指出:现货市场应设定报价限价和出清限价,报价限价不应超过出清限价范围。除正常交易的市场限价之外,当市场价格处于价格限值的连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后,可设置并执行二级价格限值。二级价格限值的上限可参考长期平均电价水平确定,一般低于正常交易的市场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