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136号文,6月1日全面执行,一图读懂机制电价竞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明确: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电价不再固定。过渡阶段:存在机制电量与机制电价,那6.1号之后投产并为的新能源项目如何获取机制电量与机制电价就至关重要。136号文对机制电价与机制电量的描述。
(1)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通知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当地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要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
(2)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对成本差异大的可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可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
(3)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对成本差异大的可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为此,国网指定了机制电价竞价流程解析如下:
5月30日,国家电网正式上线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