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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4海上风电竞配:配储不低于20%/2h,每逾期半年,上网电价降低0.01元/kWh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1 09:40:38 阅读次数:993

3月20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上海市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表示,竞争配置范围为国家能源局批复我市海上风电规划场址中的市管海域横沙东部场址、崇明东部场址,以及国管深远海I场址、II场址,总装机容量580万千瓦,共6个标段。配储不低于20%、2h,预计配储总规模1.16GW/2.32GWh



申报企业应承诺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1年内完成核准。标段5项目在2026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其余标段项目于2027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项目建设每逾期半年(不足半年按半年计),上网电价降低0.01元/kWh


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之前,原则上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保量保价收购,上网电价按照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申报电价执行(原则上按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结算),对应绿证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执行。


方案明确,申报企业需承诺配储不低于20%、2h,预计配储总规模1.16GW/2.32GWh。配储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我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


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海上风电并网需同步实现规定一半容量以上的新型储能建成并网,剩余规模在海上风电并网后一年内建成。


配套储能未按我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期建成投运的,每逾期半年(不到半年按半年计),上网电价降低0.01元/kWh。对因特殊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投运的,报我委同意后可将逾期起计时间延后一年。


新型储能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开展设计、建设、安装、竣工验收和运营,满足应急管理、消防、电力监管等相关部门技术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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