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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河南峰谷价差提高:河南输配电价纳入浮动,安徽新增尖峰电价,浮动比例提高3%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3 11:21:07 阅读次数:1163

获悉,近日,安徽发改委、河南发改委相继发布分时电价调整政策。调整后全年峰谷价差均有所上升,其中河南提高2.26%,安徽提高了5.06%。内容调整部分提炼如下:


河南:1月份曾征求过调整意见政策未实施),调整后的峰谷价差较调整前降低了18.77%本次调整将输配电价纳入浮动比例计算基,提高了基础电价。以2023年4月-2024年3月电价为例,本次调整后,峰谷价差较调整前提高了2.26%,再次提高到之前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后河南1、2、6-8、12月午间没有低谷时段,每天仅可进行一次充放电,无法进行全年的两充两放,不利于工商业储能的开展


安徽:7月、8月、1月、12月设立季节性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且高峰、低谷上下浮比例较之前均提高了3个百分点以2023年4月-2024年3月电价为例,本次调整后,峰谷价差较调整前提高了14.98%。


但同时,调整后1月、7-9月、12月均只能进行一次充放电(此前仅7/8月一次充放)。全年12个月中有5个月不能进行两次循环充放电,极大影响了储能电站的收益及充放电策略的设置。


具体调整详情如下。


安徽:新增尖峰电价,浮动比例提高3%


3月7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安徽设立了季节性尖峰电价,并将浮动比例均提高了3%。
以2023年4月-2024年3月电价为例,本次调整后,峰谷价差较调整前提高了14.98%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调整前,安徽仅7月、8月只能进行一次充放电,调整后,1月、7-9月、12月这5个月均只能进行一次充放电,且其余7个月的两次循环中有一次还需为平充高放,此次充放平均价差不足0.5元/kWh。


故即使调整后的峰谷价差增加了,但是安徽省工商业储能的收益和充放策略均受到了较大影响。


时段调整详见下表。


浮动比例调整详见下图。

河南:将输配电价纳入浮动


3月12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与其1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可参考文章:无法进行全年两充两放,河南分时电价调整征求意见)相比,本次仅改变了峰谷浮动比例的计算基础。将输配电价纳入浮动比例计算基础,提高了基础电价

1月: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顺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3月: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以2023年4月-2024年3月电价为例,1月调整后(政策未实施)的峰谷价差较调整前降低了18.77%。3月调整后,峰谷价差较调整前提高了2.26%,再次提高到之前水平。


附:调整后各月河南10kV两部制分时电价示意图



备注:图示中1指1:00-2:00,以此类推,24指24:00(0:00)-1:00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https://mp.weixin.qq.com/s/fY0YEsNsuubW_DhXVhM-BQ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fzggw.ah.gov.cn/public/7011/149248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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